若行为人对于注册资金有进行抽逃的行为,可能构成抽逃资金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认定企业注册资金抽逃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认定为企业注册资金抽逃的情形有:股东利用亲友或自己控制的其他经济主体实施关联交易,转让利润;公司从股东手中购回股权,但未办理减少股东登记;公司向股东支付相当于股本金的货币但股东仍持有股权;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股东地位,强行从公司帐上划走资金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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