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失业险后医保停交是不是可以正常使用
是可以的。各地规定不一样的,一般是中断3个月之内,重新续交的,不管是否补交,医保要在重新续交的次月生效。中断3个月以上的,要在重新续交6个月以后,医保才会生效。除非单位能够给你出证明,中断期间是由于单位的原因,那么就可以在次月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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