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学物品的生产、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企业生产、安全管理不善,化学物中毒的突发事故屡见不鲜。这些事故以其突然发生、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同时给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被列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所调整的范畴,使突发化学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如何做好突发化学物中毒的现场急救处理,降低化学物事故伤亡率;如何建设和培养一支反应迅速、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准确分类鉴别、抢救伤病员;如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化学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的预案和计划,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职责和任务。
1国内中毒情况和应急救援现状
20年来,国内突发化学物中毒事故呈上升趋势,乡镇企业、三资企业职业中毒增速迅猛,许多从未有过或极少有过的严重的职业中毒时有发生。2001年全国急性职业中毒222起,759人;死亡110人。其中苯中毒203起,急性苯中毒的病死率达21.7%;2002年苯和正已烷中毒人数为2001年的3.7倍。1987年安徽毫州化肥厂液氨槽车爆炸案,泄漏氨6吨,87人接受治疗,56人中毒,10人死亡;1992年江西上饶一甲胺泄漏案,600余人接受治疗,187人中毒中,39人死亡,经济损失2000万元;1993年8月5日深圳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4亿元,受伤141人,死亡15人;1999年某化工厂安全阀出气管道爆裂,造成18人中毒,4人肺水肿;1999年浙江某服装厂发生的二甲基甲酰胺中毒案,66名工人出现中毒反应,20名制衣工中毒;2000年丹东某农药厂剂量罐爆炸案,造成5人中毒,死亡3人;2000年发生在河南省某造纸厂和云南省某造纸厂的H2S中毒案共造成10人中毒,死亡4人;2001年某钢铁厂烧聚工段发生的CO、CO2混合性气体中毒案,造成16人出现吸入反应,中毒6人,死亡3人;2002年佛山市某化学品仓库发生的乙酸乙酯泄漏案,140多名村民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以上化学事故不仅给人民健康造成了损害,还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成为化工行业的首要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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