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它们的性质上。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效率不同。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不论是否能够胜诉,均不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社会公信度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
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它们的性质上。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
二是效率不同。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不论是否能够胜诉,均不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房地局申请司法强制拆迁是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前提的。
三是社会公信度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相对于行政强制拆迁而言,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
行 政 强 制 拆 迁 与 司 法 强 制 拆 迁 的 性 质 差 异
根据素材2的内容,行政强制拆迁需要在拆迁人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后才能实施。拆迁管理部门在实施强制拆迁前需提前通知被拆迁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此外,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应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已经办理好,实践中大多数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因此,根据拆迁的具体情况,需要判断是否符合拆迁的条件。
综上所述,强制拆迁是一种强制措施,在进行强制拆迁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协商,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8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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