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注居住证和申领居住证的区别主要是概念不同。签注居住证是指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的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的一种手续;申领居住证是指首次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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