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的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
1、证件不同:
暂住证是居住证的前身,以前的暂住证就是现在的居住证。暂住证是特定时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国已取消暂住证,由居住证代替。
2、承载的信息量不同。
居住证承载的信息分为两个层面,卡面上有姓名、性别等可视信息,卡内芯片上有机读信息,包括从业状况、社会保险、婚姻状况、计划生育、诚信和违法行为记录等,而暂住证只记录基本信息。
3、市民待遇不同:
居住证持有者将享受诸多市民待遇,办理以自愿为主;而暂住证没有优惠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地域歧视,办证属于强制性。
二、扩展资料
1、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来蓉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系统,但经核实发现来穗流动人口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在系统予以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已发放《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同时作废,居住证予以注销并收缴。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户口簿、护照、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4、代办证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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