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公司经营应该由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分配。有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也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对方,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一、如何分割一些特殊的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分割特殊的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如股权分割,首先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一方的出资额转让给配偶,并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股权可以怎么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股权可以通过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夫妻公司股份怎么分配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三),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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