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欺诈行为的借款与债务,一般的情况是由实施欺诈行为者自行承担还款义务。
若欺诈行为当事人具备法定的可执行个人资产,则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强制执行,以清偿其所欠债务。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欺诈行为人将非法所得的资金转给第三方,而该第三方在知晓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依旧予以接收,那么他们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返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