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货架上过期商品应采取何种措施
处理货架上过期商品应采取的措施:超市过期商品应当进行销毁,对于已经过期的商品一定要毫不犹豫地丢弃,不要因为舍不得这一点损失而坑蒙顾客。一旦被顾客或者工商局发现了,不但口碑受损,生意受损,还会遭到惩处,那就因小失大了。超市出售变质食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退一赔三,如果造成消费者身体不适的,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二、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有哪些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如下:
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9.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n(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n(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n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n(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n(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n(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n(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n(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n(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n(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n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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