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或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可以请求撤销婚姻。但是,其他情形不可以撤销婚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或者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配偶;不如实告知的,被隐瞒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此之外,其他情形不可以撤销婚姻。
哪 些 情 形 可 以 申 请 撤 销 婚 姻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婚姻:(一)因胁迫结婚的;(二)受欺诈或者受胁迫的一方不知道撤销事由的;(三)一方或者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导致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结婚的;(四)双方协议离婚或者一方提出离婚,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没有达成离婚协议的;(五)一方或者第三人实施胁迫,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达成离婚协议后不离婚的;(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在上述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离婚的程序,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否则离婚行为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申请撤销婚姻时,当事人还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婚姻存在撤销事由,如胁迫、欺诈等情况。若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发现存在撤销事由,也可依法撤销婚姻登记。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因胁迫结婚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配偶,或者有其他情形不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离婚的程序,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在申请撤销婚姻时,当事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婚姻存在撤销事由,如胁迫、欺诈等情况。若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发现存在撤销事由,也可依法撤销婚姻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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