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安全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发生医疗纠纷或缺陷,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认真调查并处理。同时上报医务科。
2、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科室层面。
3、若患者要求复印病历,按有关规定办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及病程记录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封存的病例及实物保存在医务科,夜间由总值班保管。
一、医疗纠纷有哪些类型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指医患双方就具体医疗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应否赔偿、怎样赔偿产生的纠纷。其他医疗纠纷包括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医学会不予鉴定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目前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
二、医疗纠纷特点答疑
网友提问:
医疗纠纷本身有哪些特点可以参考呢?
律师回答:
医疗纠纷有其自身的特点:
1、医疗纠纷特指发生在医患双方间的纠纷。这里的医方主要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仅指医护人员,还包括医疗机构中负责管理和后勤的工作人员。
2、医疗纠纷的客体为生命权或健康权。在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分歧总是围绕着在医疗活动中患者的人身健康是否受到医疗行为的损害,以及这种损害是否是合理、合法展开的。
3、引起医疗纠纷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也就是说,引起纠纷的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的诊疗康复、预防保健及其他应就诊人的要求所采用的医学方法而实施的针对就诊人的人身健康的特殊服务行为,而不是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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