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区别
时间:2023-05-06 17:01:27 1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租赁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区别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转让合同是转让人转移标的物的权利一般为所有权于受让人,受让人支付对价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订立是以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对其使用、收益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在转让合同中出卖方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受让方支付对价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租赁合同是物产有限时间的使用权转移,租赁合同会约定使用期限的范围;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租赁费或按时间节点多次支付租赁费。转让合同是物产所有权转移,转让合同会约定物产所有权在某个时间节点上权属移交。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转让费或按时间节点分期支付转让费。

因为转让一词的多义性,转让合同不是一种基本合同类型,其包括范围远远大于买卖合同,甚至可以包括租赁合同,例如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向次承租人转让经营的店铺。

二、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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