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2.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一、施工索赔程序
施工索赔的程序参照如下,首先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之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其次等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最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二、建筑工程项目索赔程序是什么
承包人首先提出索赔意向,然后持证明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和依据正当的索赔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答复和确认,最后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
三、工程索赔条件是什么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2.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3.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4.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5.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6.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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