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第一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如果对方在第一次开庭前没有对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当事人未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双方同意有效的仲裁条款,就不能通过诉讼解决。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合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合同纠纷中再仲裁还可以起诉吗
合同仲裁后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起诉的。但如果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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