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形下个人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一般包括哪些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6,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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