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者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需要说明的是,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不能通过工伤医疗费予以解决,而是应当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工伤如何报销工伤赔偿
申报工伤赔偿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向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分别申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只需要向用人单位申报。
2、携带资料。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申报,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不能申请工伤赔偿中的伤残赔偿;
3、申请主体。向工伤保险基金申报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报;向用人单位申报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报。
4、申请时间。法律未作规定,但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用人单位承担仲裁期间的工伤赔偿。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申请,但工伤职工必须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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