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身份证需要六十天,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且应当自公民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补办身份证流程
补办身份证流程如下: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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