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新农合经办机构咨询。
低保户办理农村合作医疗的交费,按照有关规定,低保户办理农合统一由县(市)民政局负责交费,不需要低保户个人承担,在处理形式上,有办理农合医疗的,先由本人交费,然后名单上报县(市)民政局,由民政局统一支付,返回低保户参保费,所以说,低保户办新农合,不需要本人交费,完全没问题。
农村低保户申请流程
农村低保户申请流程:
1、当事人要申请农村低保的,需要先由其户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并填写低保待遇审批表;
2、然后由上述机关或机构进行初审;
3、再报送给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最后审批通过的,予以登记公示。
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是:
1、享有农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等条件。
4、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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