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交钱的,低保户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予缴费。
一、公务员工伤报销比例
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以下比例逐月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在职公务员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
(二)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在职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市财政按缴费基数的15%进行补贴;退休人员由市财政按缴费基数的18%进行补贴;
(三)除本条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18%的比例缴纳。
公务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诊:
在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1000元的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0%。
退休(退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700元的门诊起付线时,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5%。
(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
1、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首先在个人历年帐户中支付,个人历年帐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在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退休(退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2、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部分之和(包括住院起付标准),在职人员最高为1000元,退休(退职)人员最高为800元,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全额)。
二、大学生的医保在学校交还是在家交
大学生在家里和学校都可以交医保。
在家办了医保,在学校不用办。学校的医保是大学生医保,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需缴费,由中央财政和同级财政筹资进行全额补助,大学生参保只需登记即可。
医保是大学生医保,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主要支付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大病的医疗费用。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毕业生入职用人单位后,应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依法随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由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三、新农合的政策
新农合政策的具体内容为:
一、筹资缴费标准。全省新农合年度筹资个人缴费标准2018年为210元,2019年暂定为220元。鉴于我市2018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按190元标准收取,与全省规定相差20元,不足部分于2019年筹资时予以补足。因此,2019年全市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正常续缴参合费用的城乡居民按每人每年240元收取,新参合的城乡居民按每人每年220元收取。
二、特殊人群参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筹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在省财政每人每年定额补贴45元的基础上,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5元、县(区)财政每人补贴60元、剩余部分90元贫困人口个人缴纳(其中含2018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后补缴的20元),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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