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分配比例
关于遗产继承分配比例的规定如下:首先,若立有遗嘱,则分配比例原则上应依照遗嘱所明确指明之比例予以评定,然而在未设定具体比例的情况下,所有遗嘱继承人将获得平等的分配权利;其次,在法定继承情形下,同一顺位继承人对于遗产的继承份额,通常要求达到相对公平的状态,即遵循均等原则进行分配,除非各继承人之间另有约定或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民法典公婆的财产儿媳妇是否有继承权
公婆财产的继承权问题在法律层面上,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况:首先,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儿媳通常并无权利直接继承公婆的财产;
然而,若儿媳在丈夫离世之后,仍然对公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则其亦可被视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从而有权继承公婆的财产;其次,若公婆在生前通过遗嘱方式明确表示将财产赠与给儿媳,那么依照遗嘱内容,儿媳便应当依法享有该部分财产的继承权。
在继承程序启动之后,无论是按照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或遗赠,抑或是遗赠抚养协议进行处理,都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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