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交通事故在内的所有诉讼程序都一样,都类似于生病做手术,相对来说都会比较“麻烦”,只是由于“病情”严重,不得已而为之。交通事故索赔和处理方式有两种:第一种,事故双方自行或在交通警察的组织和协助下协商处理。此时作为受害方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形结合法律规定提出书面赔偿清单,列明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和依据并得出赔偿总额,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时可以对赔偿金额作出适当让步。这种情形依赖于双方的意愿,没有强制力。第二种,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需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参加庭审、举证质证等一系列专业法律活动。不同案件有不同的应诉策略,具体案件需要具体拟定、策划。如果由于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无法自行完成诉讼行为,有权委托律师代理。
交通事故案件中如何聘请律师帮助打官司
1、与可靠的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缴纳约定的代理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写明授予律师的委托权限的内容。
2、将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向律师说明,确定需要由律师解决的争议。
3、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要做好如下准备:
(1)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2)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3)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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