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礼品那是最寻常不过的事,至于具体赠送的物品首饰应是最常见的。但是,在热恋期间你侬我侬,同居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等等,那么事情不乐观了就可能直接玩完。等到分道扬镳了,为挽回损失,有些人会主张拿回送对方的金银首饰。但是这个时候能不能主张返还首饰礼品,没有规定一概不能返还,但也不是主张还就得还。
事实上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金银首饰等礼品,首先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其是以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负担。
确定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后可以按照以下的规则确定返还与否:
1、如果是为了日常交往赠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主张返还对方拒绝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实践中,许多男女恋爱期间,在一些值得纪念的日子,比如情人节等,那么这个时候送对方金银首饰的,因为礼品的意义简单,并且是一方自愿赠与的,那么主张返还的话很难得到支持。
2、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实践中可以认定为彩礼,分手了可以要求返还。
事实上,现在有些男女同居,在关系成熟到一定程度时,一方会直接拿戒指求婚,那么后面有缘无分选择分开时,对于这个戒指一般可以作为彩礼等主张返还。
并且,在实践中还有些可以以求婚戒指为附条件的赠与,在未成就结婚时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
3、如果双方恋爱同居时间不长,但赠品涉及金额较大,会影响到一方正常生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
男女恋爱同居期间,能不能主张返还财产,其实交往时间长短也可以作为考虑因素。在交往时间不长,但赠品佳价值较大的,比如送房产,那么这个时候主张对方返还被拒绝的,可以积极去法院主张撤销赠与合同。
最后,因为恋爱期间互赠对方的礼品不能认定为同居财产,所以无法按照同居财产的规则进行分割。不过,如果涉及的财产价值较大,具体情况较为特殊的,那么还是可以积极主张返还的。
一、恋爱期间赠送的物品分手时能够讨回来吗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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