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男性结婚后给女性购买珠宝,双方离婚时这些珠宝不能分割,仍归原用户所有。
第一,这些珠宝具有人身专属性。
其次,一般来说,珠宝的使用者基本上都是女性,在民法典上照顾女性是法律的一个原则。
第三,这些珠宝不是生活必需品。家里可以买这些珠宝,说明家里经济条件很好,所以珠宝不分割也不影响一方的生活条件。金银首饰被视为给女方的礼物,一般不需要返还。除非彩礼符合三种法定情形之一,否则可以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
三、婚前付款,导致婚后付款人生活困难。
如果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要给抚养费吗
如果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是否要给抚养费,具体如下:
1、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由男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此时女方不抚养小孩也可以不给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确定依据如下:
1、应当以父母双方协商结果为先;
2、是以子女的实际需要为考量因素之一;
3、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4、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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