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往往涉及赔偿问题。如果双方此时愿意协商,交警部门可以申请调解损害赔偿。根据交通法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一致请求交警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需要注意的是,交警部门调解赔偿并不是决交通事故双方争议的必要程序。这只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否同意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不仅容易被当事人接受,而且在履行调解协议时也相对顺利。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交通警察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流程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六)确定赔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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