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担保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的,债权人应当根据约定的顺序来行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质押担保是债务人提供的,则债权人应当先就质押担保实现债权;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质押担保,则债权人可以就质押物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来承担保证责任。
一、担保人被起诉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
作为保证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保证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保证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保证责任、应当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等方面来进行。具体来说:第一、你首先得仔细查看下保证合同中的签名是不是你本人所签,借款是否是真实发生,是否已经有过还款,这些都可以成为抗辩的依据。第二、区分保证类型,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果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了,才能够向保证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第三、审查保证期间,如果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如果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办理;如果约定是直到还清之日止,则视为保证期限为两年。如果已经过期,则可以主张时效抗辩,通俗来讲就是保证责任过期不候。第四、如果保证的同时,借款人提供了抵押物或者质押物,而债权人放弃抵押物或者质押物的,担保人可以主张在这个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二、人保和物保并存责任问题
人保和物保并存的时候承担责任的方式为: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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