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控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或者出售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格优先受偿。1、质押担保的时间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的质权在动产交付后设立,权利质押的质权一般在质押登记后设立(如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基金份额和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优先受偿拍卖或者出售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2、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
质押的标的物是动产与权利,而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
2、对标的物是否转移占有的规定不同
质押的标的物交付质权人占有,动产要交付占有,权利要交付权利证书,抵押的标的物不转移占有,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收益。
3、生效的标志不同
质押担保只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即可,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才有效
4、担保期间财产损失的负责人不同
质押担保则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保管,期间财产的损失由保管方即债权人负责;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担保期间财产的损失由债务人负责。
5、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的处理方式不同
债权人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
6、债权人是否有权收取担保物所生孳息不同
在质押中,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以外,质押期间质押物所生孽息,均由质押权人依法收取。(但孳息的所有权仍归质押人所有)在抵押中,抵押期间抵押物所生的自然孽息和法定孳息由抵押人收取,抵押权人无权收取抵押物所生孽息。
其实,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最根本的区别,还是在于前者的标的物是动产和权利,后者的标的物是不动产。如果大家理解了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就不难理解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区别是怎么形成的了。在知道了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区别以后,大家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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