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一、充分做好工程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的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做好建筑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
三、对工程项目现场的人员控制。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展现场,施工过程中,要对全场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这样可以有效的保障工程质量的提升,使工程发展朝着一个方向努力。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约定的质保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的百分之三。在绿化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后,发包方可以按照约定预留一部分的工程价款,由于扣留的目的在于及时解决在工程质保期期间若发生质量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处理,故而,若在质保期过后,没有发生质量问题的,需要退还该工程价款。
《建筑法》第3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建筑法》第52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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