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执行能活几天,需视死刑复核的结果而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并签发死刑执行命令后7日内,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死刑。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未对人民法院判决死刑后,罪犯还能活几天作出规定,但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权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各人民法院判决罪犯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进行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执行。
一、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2、发现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下情形可以停止执行: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流程:
1、上报程序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需逐级上报、一案一报。
3、复核审理:
(1)死刑复核审理法院;
(2)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4、死刑复核庭组成: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死刑复核合议庭。
5、死刑复核必须提审被告人,一般以远程视频提审为主,极少情况下会赴案发地提审。
6、审理的原则:
(1)死刑复核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
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其他应当审查的情况。
(2)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7、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有四种处理结果:
(1)予以核准;
(2)不予核准;
(3)依法改判;
(4)发回重审。
8、核准死刑:
(1)直接核准死刑:原判事实、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2)纠正后核准死刑: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9、不予核准:
(1)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3)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10、改判
对于一人数罪被判处死刑,或者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经复核认为其中部分犯罪或者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
11、发回重审
(1)一般情形: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死刑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死刑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死刑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2)特殊情形: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处理:一人数罪、一案数人
部分犯罪、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部分犯罪、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12、发回重审的审理方式:
(1)发回哪一级法院:一审法院或者二审法院,发回复核的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发回后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发回第二审重审的案件须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
发回第一审重审的案件(全部)。
(3)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情形:
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事实原因);
部分犯罪、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事实原因);
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程序原因)。
什么是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而并非比死刑更严厉的刑罚。该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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