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行为的分析如何进行
1、行为的主体性涉及行为主体的问题,它揭示了行为是人的行为,将一定的行为归属于人,这里理解行为概念的基本前提。行为的主体性将行为主体界定为人,从而排除了人以外之物成为犯罪主体的可能性。因此,行为的主体性表明只有人才具有实施行为的某种资格,但行为的主体性只是对行为的主体作出界定,因而不同于犯罪主体。
2、行为的举止,指身体动静,这是行为的体素。因果行为论曾经强调行为的有体性,即犯罪行为行为人在意欲的支配下,必须导致身体的运动,并惹起外界的变动,具有知觉的可能性。这种有体性是单纯地从物理的意义上根据人的行为,追求行为的自然存在性。
3、行为的自愿性,指主观意思,这是行为的心素。只有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才可归类于行为人。因此,心素对于界定刑法中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行为的自愿性,可以把不具有主观意思的行为排除在刑法中的行为概念之外。
二、共同犯罪行为怎么认定
共同犯罪行为的人的认定主要有以下规定:
1、共同犯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犯罪形式。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构成共犯的条件是共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在客观上共同行为人的实施行为必须符合特定的一个犯罪要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共同行为人却因参与犯罪环节的不同、程度有差异,而使得司法人员在认定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共同行为时产生认识上的偏差,使某些应当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逃脱了法律的惩处,又使某些应当以主犯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被错误认定为从犯得以从轻处罚。
全文6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