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什么是叛逃罪?叛逃罪量刑标准有什么?
犯本条所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叛逃的,携带国家秘密叛逃的,叛逃后发表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言论的,等等。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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