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属于“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既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但是与企业正常的工资性支出有所区别,是一种特殊的法定性、补偿性、福利性支出,应当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将离职补偿金作为“工资、薪金”处理,同时《企业所得税法》明确按照“据实扣除”的原则予以税前扣除。
一、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额外经济补偿吗
如果说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弥补,具有补偿性,那么额外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没有支付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具有惩罚性的补偿,具有惩罚性。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需要支付。
当然并不是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就可以要求额外经济补偿,而是需要一定的程序步骤: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有进行支付的,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还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上限是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实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一个月工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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