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宾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要办多久
1个工作日
二、来宾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设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三、来宾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四、来宾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办理地点
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35-39窗口
五、来宾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六、来宾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权限划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通过,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的作业,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涉及国道、省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二)涉及县道、乡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三)涉及高速公路的,由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2016年11月30日自治区主席令第115号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负责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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