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注册并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东莞分厅,进入我局相应的路政许可事项栏目,点击“在线申办”,按照“必交”项申请材料内容和要求提交初审资料,提交成功后等待初审结果通知。
2、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提供靠前服务,对于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路政许可或者申请事项属于法律禁止性规定、申请人申请资格不符合《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规定的,窗口人员即时告知申请人不需要许可或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东莞市公路管理局职权范围的,窗口人员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并邮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窗口人员当即电话或者在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并邮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在实地勘验时(或邮寄)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窗口人员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将于1个工作日内受理该路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并邮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起计的5个工作日内,承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待审查完毕呈局审批后作出路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和安全技术评价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窗口人员向申请人送达《交通行政许可期限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
4、审批。审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要求的,作出准予路政许可的决定,出具并邮寄《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如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要求的,作出不予路政许可的决定,出具并邮寄《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相关决定文书及证件于审批后1个工作日制作完成。
5、领取结果并公示。窗口人员电话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后,申请人可通过路政人员上门送达或邮递等方式领取许可决定文书及相关许可证件。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窗口人员将对外公示许可申请事项的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公路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提供靠前服务,对于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路政许可或者申请事项属于法律禁止性规定、申请人申请资格不符合《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规定的,窗口人员即时告知申请人不需要许可或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东莞市公路管理局职权范围的,窗口人员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补全或者更正的,窗口人员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窗口人员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将于1个工作日内受理该路政许可申请,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起计的5个工作日内,承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待审查完毕呈局审批后作出路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和安全技术评价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窗口人员向申请人送达《交通行政许可期限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
4、审批。审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要求的,作出准予路政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如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要求的,作出不予路政许可的决定,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相关决定文书及证件于审批后1个工作日制作完成。
5、领取结果并公示。窗口人员电话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后,申请人可直接到东莞市公路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路政人员上门或邮递方式获取许可决定文书及相关许可证件。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窗口人员将对外公示许可申请事项的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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