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施工扰民时间
1、施工扰民时间段是指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二、晚上施工不得超过几点?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而夜间一般是指晚是10点到次日6点。
2、如果产生噪声的,居民可以同公安机关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三、工地噪音扰民,承包人与发包人谁担责
1、工地噪音扰民造成损害的,承包人是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建筑公司,那么由该建筑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如停止制造噪音,赔偿损失等。按照《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工地施工噪音扰民的,承包人(建筑公司)存在过错,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2、工地噪音扰民造成损害的,承包人是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建筑公司的,承包人与发包人需要对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同时要求承包人及发包人赔偿损失。工地噪音扰民,承包人有责任是无可非议的事情,但发包人没有找有资质得建筑公司,同样存在过错,同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在实践中,对受害人而言,因工地噪音扰民而追责索偿的,可以将工地的相关责任方,如发包人、承包人等,通通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只要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其结果,通常是谁有钱就找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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