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义务人与连带责任人怎么执行
在涉及赔偿义务人与连带责任人的情况下,执行过程需遵循特定原则。
1.当责任人为多人时,债权人可申请任意的一个人承担债务。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这意味着在连带之债的执行中,连带债务人不得以连带之债无效为由进行抗辩或提出异议。
2.若某一债务人无法承担全部债务,剩余部分将由其他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若内部没有约定,则需平均分担。
二、处理多人清偿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需特别注意多人清偿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
1.当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时,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2.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3.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4.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此外,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也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区分连带责任差异
在理解赔偿义务人与连带责任人的执行过程中,还需明确连带责任与连带清偿责任的区别。
1.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2.连带清偿责任则是指在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情况下,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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