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收养了三十年并抚养成人的养子,却与自己形同陌路,伤心的老王夫妇将养子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8月7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判决解除老王夫妇与小王的收养关系,小王支付老王夫妇生活、教育费用共计10000元。
今年,老王夫妇已经步入古稀之年。三十年前,老王夫妇收养了只有三岁的小王,但未办理收养手续。随后,老王一直将小王当成自己的亲生儿子来抚养。在小王中专毕业后,老王还多处托关系为其安排了工作。去年,小王举行了婚礼,但成家后却对老王夫妇不闻不问,不履行赡养义务。老王夫妇非常伤心,决定与小王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小王支付抚养期间的生活、教育费用。而法庭上小王辩称,自己与老王夫妇已无任何关系,请求法院驳回老王夫妇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从小到大由老王夫妇收养并抚养长大,虽然双方未办理收养登记,但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老王夫妇作为养父母将小王抚养成人,对小王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但小王成年后对养父母态度冷淡,作为养子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致使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恶化,小王在庭审中否认与老王夫妇存在任何关系,说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老王夫妇要求解除与小王之间的收养关系,并要求小王支付收养期间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例二:
养父母因不堪忍受养子劣行,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2月14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收养关系纠纷案,依法判决解除原告王德欣、燕爱先与被告王小兵之间的收养关系。
王德欣夫妇1968年7月抱养了王小兵。王小兵初中毕业后不务正业,曾因抢劫入狱3年。刑满释放后,王德欣夫妇为其操办了婚事。婚后,王小兵仍终日游手好闲、夜不归宿。王德欣夫妇多次批评劝说,王小兵仍我行我素。2005年9月2日,王小兵用铁锤将大门砸坏,王德欣前去制止,王小兵将其推倒在地扬长而去。
法院认为,被告不顾原告的规劝,其劣行已严重影响二原告的正常生活,引起双方关系恶化,原、被告无法共同生活,遂判决支持二原告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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