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需要如何举证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举证的方法: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就能够证明收养关系存在的事实(例如,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或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收养登记记录等),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事实依据予以举证。若因权限无法取证的,可以打申请,请求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全文3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