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技术鉴定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有: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做出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应坚持下列原则:
1.依法鉴定原则。
在实体上,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
2.科学鉴定原则。
应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3.独立鉴定原则。
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地进行鉴定;鉴定人自己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4.合议制原则。
鉴定组人员应为单数,鉴定结论应当半数通过。但鉴定过程应如实记载。
5.两鉴终鉴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
1.医患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已经有医疗机构受理的;
3.该事件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5.未取得行医资质造成医疗事故的;
6.相关医疗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文6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