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出资购房但名义为双方,离婚时是否算共同财产
时间:2024-08-17 01:17:16 2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尽管这套住宅的购买款项仅有单一方面负责支付,然而实际情况是在房屋所有权证中体现出双方的名字,这意味着双方已就归属于自身的个人婚前房产做出明确的特殊协议;

据此,这套房产应该被认定为双方的夫妻共有财产。

如若房产所有权证上已经详细列出了每个当事人所拥有的房产比例,那么双方应根据这份比例来分割房产权益。

倘若房产所有权证并未列明各位当事人所占有的房产比例,那么视为该房产处于共同共有的状态,并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由双方各享有50%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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