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 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也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哪些房产可以享受契税减免税?
根据我国《契税法》规定,可以享受契税减免税的房产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2. 夫妻析产分割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3. 直系亲属间赠与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4. 非住宅房产用于办公、经营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免征契税;
5. 非住宅房产用于公共租赁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免征契税。
因此,可以享受契税减免税的房产包括法定继承人、夫妻析产分割、直系亲属间赠与以及非住宅房产用于办公、经营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房产。
根据我国《契税法》规定,可以享受契税减免税的房产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定继承人、夫妻析产分割、直系亲属间赠与以及非住宅房产用于办公、经营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房产。因此,可以享受契税减免税的房产包括法定继承人、夫妻析产分割、直系亲属间赠与以及非住宅房产用于办公、经营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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