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时经常出现的纠纷有: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房屋情况等真实信息;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共有人提起诉讼;延迟交房办理过户登记等。预防纠纷发生二手房产权是否明确,二手房质量是否合格或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是否存在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关于二手房面积的约定是否明确,中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
发生二手房交易纠纷物业应该听谁的
合同已经签了的话,二手房交易物业应该听现在的业主的。但是买二手房,遇到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这个时候首先应该检查一下在签的时候有没有留存物业保证金。如果留了,原房主拖欠物业费并且赖账,直接从里面扣。如果没有留物业保证金,这笔钱也不应该是现缴纳,这是有法可依的。
(1)找中介
如果房屋是通过中介交易的,可以先行找中介垫付,让中介去找原房主追缴物业费,但是只要极少数中介公司可以做到,能不能找回还要看找的是否是靠谱中介。
(2)依法拒绝缴纳
《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物业发生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因此,对于这部分费用的,如果买卖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应当由原业主承担。
为了避免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赖账而产生纠纷,建议买方在办理过户前就要求卖方结清的费用,交接之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且将这一条款写进合同。并且可以在付房款的时候留出部分尾款,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在北京一般是2万。直到买卖双方物业交割顺利完成,买方才把这笔钱交付给卖方。若卖方恶意拖欠物业费,可直接用物业交割保证金支付物业欠费,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买方承担物业欠费经济损失的风险。
对于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应向原业主追缴,新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买二手房,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而产生纠纷的问题其实在签合同前就可以避免,即使住进去之后才发现原房主物业欠费,只要记住物业公司是没有法律依据向现业主追缴的就够了。
如果出现二手房交易后发现原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现业主也是没有义务去缴纳这个拖欠的业务费的,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去找原业主。而现任业主只需要负责现在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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