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案件中,若涉案人员全额退还赃款物证,且属于初次触犯法律并真诚悔过,承认其罪行并接受判决,那么他们通常能得到酌情减轻处罚的机会。
全部退还赃款意味着该犯罪者有主动纠正错误之决心,初次犯罪则表现出其过去无任何前科,而真诚的认罪和接受判决则彰显了其良好的认识到罪错的态度。
这些因素相结合,法院在进行量刑裁定时便会全面权衡考量,因此可能给予涉案人员程度较为轻微的刑法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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