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2、每个父母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3、如果双方不履行彼此的责任和义务的,对方可以起诉来维权;
4、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5、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一、遗弃罪的犯罪主体
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离婚后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会解除吗
离婚后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并不当然解除。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法律拟制关系,源于生父母与继父母的婚姻关系,但决定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共同生活。具体情形如下:对于相互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由于本身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当生父(母)与继母(父)婚姻关系解除时,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姻亲关系自然也解除。
对于相互之间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离婚时,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则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若离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能独立生活,则对年老、生活困难的继父母仍应承担赡养义务。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因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解除。继承权作为双方权利的一种,若双方的权利义务消灭,则继承权也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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