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怀疑邻居杨某以介绍婚姻为由,串通他人骗取财物,殷某一怒之下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彩礼款20000元。10月28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返还财产纠纷案,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殷某与被告杨某系邻居。2007年正月16日,被告应原告介绍女友的请求,与原告一同前往被告原籍云南省广南县。到达目的地后,经被告叔叔介绍,当地人李某表示愿意作原告的女友。经与李某家人协商,2007年3月12日,被告将20000元彩礼款交给李某的哥哥。同年3月13日,原告将介绍费2000元交给被告杨某转交其叔叔。数日后,原、被告及李某一同坐火车回宁国。在中途转车时李某离开,之后去向不明。被告的叔叔已退还原告介绍费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杨某作为原告殷某的村邻,应原告要求为其介绍女友,原告为此向介绍人支付介绍费并向女友亲属支付彩礼款,后因女友去向不明而致婚姻未成,介绍费2000元已返还,而本案诉争的20000元彩礼款,经庭审查明系由原告给付女友李某的哥哥,被告并未从中得款,原告认为被告采取欺骗手段伙同他人骗取财物,无充分证据证实,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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