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共同债务我还了一部分还可以让前任共同分担吗
若此欠款为夫妻两人共负之责,可依法向他们提出分摊义务的请求。
在离婚程序中,唯有共同债务需要两个人一同承担责任,而若涉及到某一方的个人债务范畴,则不需以此为前提进行分配及负担。
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约定和处理方式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商议并达成共识。
在离婚阶段,夫妻双方应就共同债务达成明确的还款方案。
如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支付或该财产被归为其中一方所有,那么二人也应通过协商找到适合的解决之道;如未能达成相关协议,将由法院作出审判裁量。
值得一提的是,在离婚事务中,婚前或婚后一方名下产生的个人债务仍会保持其有效性,且应依照原先的约定予以偿还。
但仅由个人负责完成自己的那部分还款责任,并不需要夫妻共同履行这一职责。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应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老公做生意欠债离婚老婆要还吗
关于配偶一方对外举债而另一方是否有义务共同履行偿还责任,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此项借款的用意及其性质究竟为何,以及它是否属于夫妻共有的债务。
首先,如果涉案借款得到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名证实与共同承认,毫无疑问地可以归类为夫妻合同债务。
对于此类债务,其偿还责任应当采取共同主义分配原则,即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若债务系由夫或妻任何一方对外签署并另一方事先未获知悉,
在事后另一方对该笔债务给予了同意签名或实质性认可,那么这笔债务便会被视为夫妻在共同意识表示下达成的共识,也就转变成为夫妻共有的债务。
再者,即使债务系由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借助于己方名义对外产生,但只要该笔债务用于日常家庭生活消费,就应该认定为属于夫妻共有的债务,并应据此由夫妻双方共同履行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