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还住在一起债务由双方自主的约定承担,如果双方根本就没有关于这个债务方面的问题来进行一定的协商的话,那么就看是否是属于在同居生活过程当中所必须要共同支出的,那么就应当共同来进行一个合理分担。
离婚还住在一起债务由双方自主的约定承担,同居权是基于配偶身份产生的权利,夫妻住在一起,是结婚后夫妻的同居权的表现之一。同居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包括夫妻共同寝食、相互辅助和进行性生活。共同生活的一个固有要素是共同居住,即同吃、同寝、同作和同住所,是一种男女的相互托付,其中人身特权是主要内容,而性特权尤为突出。这一特殊的人身方面的义务,实际意味着配偶间正常性自由和配偶以外不正当性生活的无自由或禁止。
夫妻如果离婚后,就会丧失配偶权,还住在一起会被认定为同居。
一、离婚后的法律效果
1、人身方面
(1)夫妻之间的配偶身份关系解除
(2)基于夫妻关系而形成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灭
(3)同时双方的结婚自由的权利又得以恢复
2、子女抚养方面
(1)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故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4)对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财产方面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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