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集体土地征收有哪些工作规定
时间:2023-05-08 11:05:45 2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验收。县局受理申请后,将申请及有关材料移交局办公室,局领导责成有关单位办理。三是征地告知。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在依法报批征地前,应当将被征地的面积、地点、用途、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四是实地考察。组织调查被征收土地的权属、类型、面积,以及附属于土地的权属、类型、数量的现状。调查结果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测量服务站绘制施工地质测量界线图,提供测量标定技术报告。五是组织听证会。被征地农民要求就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的规定组织听证。放弃听证的,应当签署回执。6内部联合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规划和年度计划,征地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可行,用地面积是否达到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土地供应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7签署协议。分别与用地单位和村组签订承包协议和补偿协议,讨论征地范围和面积、承包费、补偿费、支付日期和方式。通知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8)编制和报告方案。建设用地规范、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供地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9土地征用公告。依法批准征用土地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0实行土地供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土地供应手续。11职责分工。县征地拆迁办公室承担征地补偿工作,县局耕地保护股负责技术指导和材料审批,用地单位负责土地供应。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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