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孩子探视权内容如下:离婚协议孩子的探视权需要写明探视的时间、探视的地点、探视的方式等等。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如下:
1、男方有权随时探望孩子,女方不得阻挠;
2、女方对孩子正常的探望方式男方不作干涉,且双方均应尊重孩子意见;
3、男方可以每周探视孩子一次,每次探视时间可达到36小时,男方有权把孩子带回自己的住所居住,女方应积极配合。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孩子每年寒暑假应有一半时间与父亲共同生活。
一、女方违反探望权约定男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么
女方违反探望权约定男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女方拒绝让探视权人探视孩子的,探视权人可以根据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要求法院对其强制执行,但是法院不得对小孩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即不能强迫小孩与男方见面。
二、离婚以后女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不让看孩子的,男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的,在离婚后,男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女方不让男方看孩子的,男方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探望权诉讼,让人民法院对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确定男方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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