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没有社会保险五险可以分开缴纳的规定。社会保险制度确立了保险基本的原则,对于有多重劳动关系的全日制职工,重复交叉参加社会保险,不仅管理难,而且不便于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险基本权益,是不提倡的。从今年7月起,我市将大力推行社会保险一票征缴,用人单位职工只能在一个单位参保缴费。
我市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实行全市统筹,这4个险种的缴费比例全市一致。医疗保险实行地级统筹,目前分26个统筹区,各统筹区的缴费比例不一致。
市级统筹区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为:
社会保险险种社会保险费率
单位个人
合计32.2%-34.2%11%
基本养老保险20%8%
基本医疗保险8%2%
失业保险2%1%
工伤保险0.5%-3.3%0
生育保险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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