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强奸罪是公诉案件吗
具体强奸罪是公诉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的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依法应当予以追责,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责的案件。强奸罪不属于上述范围。
二、法院对于强奸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强奸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2.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妇女的人身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4.客观要件:
(1)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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